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凡是自主经营或者委托出口业务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请。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收汇的核销单等企业出口退(免)税单据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等,或者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情况;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的名义出口业务,该企业的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企业之外的其他经营单位(或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的名义操作完成的情况;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的名义出口的,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了购货合同,又签订了代理出口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
四、企业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之后,出口企业本身或者委托货代承运负责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凭证(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负责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内容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相关内容不相符的情况;
五、出口企业以自主经营的名义出口业务的,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者退税风险的,就是指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的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而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的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文件、单据凭证等出现问题而造成不退税的责任的行为;
六、出口企业没有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且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然以自营的名义出口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中所规定的行为。
出口企业凡从事上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
以上是不允许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情况的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出口退税的内容,可以网上搜索‘企服快车’官网,查阅相关的文章进行了解,还可以到官网所在的‘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及时提供回答,帮助大家解答疑问。深圳企服快车,快速便捷为大家服务,以互联网的形式实现不出门办理注册公司,为大家提供最先进的互联网形式服务!更多详细内容可以咨询深圳企服快车官网电话:
158-2729-0669.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