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近似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将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对申请日期进行初步审批,并公布申请日期第一的商标。但是,当商标申请日期是同一天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首先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应当对使用在先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
一般来说,如果同一天申请商标,商标局会在同一天向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发出申请补充使用证据的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那什么证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呢?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在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制造商在瓶子上印刷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在车头等部位。.公司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示自己的商标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友好协商,自己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者同一天使用。.商标局将向所有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当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如果没有使用,则无法区分“输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这意味着企服快车或几方将放弃申请商标。但本着平等自愿的谈判原则,谈判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达成有偿或者无偿的协议,协议内容可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可忽视,现场抽签,
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抽签确定申请人,驳回他人的注册申请,如果他们不愿意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协商失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什么都不做,“听天由命”。
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中,明确标明申请人同日申请抽签的时间。.以及需要携带的地点和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抽签。未按时参加抽签的,或者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千万不要因为粗心大意而错过机会。
经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看完之后,都知道如何判断商标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时最终属于谁。这也是一件无奈的事情。所以,如果我们想注册商标,就要尽快注册,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防止一些有心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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