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经营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剧(节)、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传播到互联网上。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3.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送给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视、游戏机、网吧等用户,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网络传播行为;
4.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上的文化产品展览、竞赛等活动;
5.在线音乐娱乐;
6.网络游戏;
7.网上演出(节日);
8.网络性能;
9.网络艺术品;
10.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型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网民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活动。
并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审核通过,发送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申请内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申请主体:合格的社会公民;
3.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申请人到当地文化局办理;
4.申请材料: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设备清单。
5.办理机构及地点:企服快车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至下午1:00-18336000。
7.办理流程:审核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表出具证明。
8.办理时间:需要15个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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