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注册分公司的具体流程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审核。当然,因为是分公司,所以这个公司名称审核是不必要的。只要申请人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审批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就可以拿到批准证书。然后,去工商部门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时候,要确保所有材料齐全,还要保证每份材料的真实性。而且相关部门也会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当然,这个提供的材料是最关键的。

一经工商部门核准,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你就可以成立这个分公司了。所以你在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程序,以免影响具体分支机构的注册,也严重影响分支机构的设立。所以你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更多的问题,在经营范围上也是很重要的。业务范围要按照总行的要求做。当然,在办理分公司的时候,还需要总公司的批准和相应材料的提供。

异地注册分公司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或股东会决议;

5.分支机构负责人照片(四份)、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简历(一份)、暂住证原件、失业证原件;

6.从业人员名单(183,335,4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还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请参照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规定。

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工作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异地注册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至此,分公司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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