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可从普通纳税人购买汽车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纳税人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中抵扣。
具体规定如下:
1、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抵扣范围的,应当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合格的,可以作为进项增值税税额的抵扣凭证。但企业购买旧车,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它应该是一个可扣除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自用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征收消费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的消费税适用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小型商用客车,不包括其他类型的机动车。
购买自用的汽车是消费税的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不是自用而是销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买车扣除增值税的步骤。
企业可以从销售方取得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按照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扣除。假设裸车价格为28W,可抵扣进项税额= 28万/1.13 * 0.13 = 3.22万,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因此,假设销项税额为5万元,扣除3.22万元后的余额作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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