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没有及时掌握税法,财务人员于2017年6月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缴纳了5000元实收资本印花税。直到2018年会计交接,继任的财务人员才发现这个问题。

边肖带每个人去看实收资本印花税,看看你是否支付更多。

1.账户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簿印花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生产经营单位“资金入账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大于原始贴花资金,增加的部分将得到印刷补贴。

特别是地方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主要检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贷方金额。一些财务人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时,做了如下错误的会计处理:借入: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款:实收资本-股东

这样的会计处理相当于给自己一个“”的纳税证明。

2.我可以申请退还多付的税款吗?

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的“三自”支付方式是印花税的主要支付方式,在这种“三自”纳税方式下无法申请退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多贴邮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税款。”

在按期征税方式下多缴印花税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税或抵扣。《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税务机关经及时调查后应当立即退还。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通过购买印花税票来缴纳印花税,就不能申请退税。如果按时征税,即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印花税,你可以申请退税。

3.增加或减少出资的印花税

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已按规定计算并缴纳印花税,资本先减少后增加。增加后,注册资本与企业成立当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当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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