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那么如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呢?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独立于住所的固定营业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县级烟草专卖局将在认证场所公示认证要求。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经营场所合法性的书面材料(租房需提供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农村无相关房产证或材料的,需提交加盖村委会印章的房屋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任职证明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残疾人、贫困家庭、烈士等特殊群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书面材料时,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申请,有条件的可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由受理机关转换成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的地区,也可以通过专卖管理申请。

2.接受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加盖公章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将加盖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现场验证

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后,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按照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批

烟草专卖局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及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申请改证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