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一次如实开具,逐列、全系列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加盖“作废”章,所有作废的发票应妥善保管。

1.填写“买方”栏的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完整填写买方的四项信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和账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果购买者是企业、非企业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需填写购买者栏中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如果购买者是非企业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人消费者,需要填写“姓名”,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填写“货物或应税服务和服务的名称”和“税率”的要求

使用税务总局规定的“货物和劳务税分类编码”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税率”指货物或服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该代码将自动显示税率。请仔细检查一下。带有税码的增值税发票的正面不会被调整,并且税码不会打印在正面。税务代码将与账单信息一起上传到税务机关。

3.填写“金额”和“税款总额”栏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金额”栏中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不能准确转换无税金额,可以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写已收的含税收入,系统自动转换为无税金额。“总价和税金”一栏由系统自动计算,不能手工修改。它应该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目填写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单价”栏目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没有此项可以留空。“收款人”和“审核”栏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发票人”栏为必填项,“卖方(盖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实施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日期;如果先开发票,应与发票同。

本办法所称接受和出售基金,是指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期间或之后接受的基金。

取得销售资金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以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者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日为准。

2.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发生。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免费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者面向公众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公益事业或者公益事业除外。

(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和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房地产所有权变更之日。

5.增值税的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发生之日。

月底检查非常重要1.月底前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打印“专用发票清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检查发票金额、税率等关键信息是否有误,尤其是税率,开票人员往往忽略了错误的选择!如果优惠券信息有误,所有副本将被及时收回并取消和重新发行;不正确的税率将使下个月无法正确填写申报单,并且差异只能通过在税务服务办公室排队来解决,所以请在月底前采取预防措施。

2.月末之前,我们必须注意检查纸质发票是否已经作废,以及在税控系统中是否也已经作废。如果您忘记作废操作,请确认并立即作废。如果你忘了这个月系统是作废的,你必须下个月按正常票申报,这会给你带来经济损失。请在关键点做你的工作。

月底前检查要开具的发票是否正确开具,并检查开具的发票是否及时记录。下月初,注意申报系统和发票系统的发票数据的性,否则会影响正常的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