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将告诉你如何处理注册商标被拒绝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如果收到拒绝通知,我该怎么办?
找出拒绝的原因并决定对策。
从目前的审查周期来看,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申请后5-6个月左右确定该商标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初步审批公告;如有不符,应使用商标拒绝通知通知拒绝。收到拒绝通知后的首要任务是了解商标被拒绝的原因:
(1)涉及商标法的理由条款需要检查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二)需要核实《商标法》相关理由条款所载的被引用商标和商标申请的具体情况;
(3)当涉及到《商标法》的其他条款时,如“商标代理包含在营业执照中,因此除法律服务外,不得申请商标注册”,有必要检查是否涉及任何案件,并通过具体的验证结果和认知来决定对驳回通知的应对策略。
2.如果我同意拒绝的理由或者停止为之奋斗,我该怎么办?
商标无效,申请人不需要处理。
如果商标申请人同意驳回通知的理由或认为没有必要为所涉及的商标进行抗辩,则该商标因被驳回而无效,驳回通知不需要其他处理。
如果本案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部分项目的初审和公告将继续按照原程序进入初审和公告程序,因为部分被驳回的项目没有采用驳回审查程序。
3.如果我拒绝接受拒绝的理由,我该怎么办?
提交解雇审查。
《商标法》第34条规定:“被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了解驳回的具体理由,认为不能成立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审查(根据机构改革部署,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认为驳回理由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提交证据材料,并请求对所涉及的商标作出初步审查和公告决定。
4、决定复审,如何撰写复审申请书?
结合拒绝的具体原因,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审查。
驳回审查应当以驳回通知书中驳回的具体理由为依据,证据材料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提交。
例如,当驳回的理由是申请商标在先向他人注册,且在先初步审查公告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需要审查所涉及商标的指定商品是否相似,该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当驳回的理由是申请商标直接表明商品的功能性使用时,有必要将申请商标与商品的特定功能性使用逐一进行比较,以表明事实并非如此,依此类推。
驳回复审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它将理解《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与理解申请商标的过去生活结合起来。除了对驳回理由进行基本分析之外,还将涉及对涉案商标信息的综合核实、案件特殊情况的追溯以及为提高复审通过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作为决定商标未来走向的专业工作,建议由专业商标律师来完成。
5.提交拒绝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知识产权局2019年上半年发布的商标数据,商标驳回复审的平均试用期不到7个月,这意味着终裁定结果将在正式收到驳回复审申请后半年左右做出,裁定结果将以“驳回复审决定”的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