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由于商标知识储备不足或不熟悉商标注册的细节,意外地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不予受理的通知。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不被接受,我该怎么办?

驳回商标申请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也不出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我们不幸收到商标被拒绝的通知,我们不必惊慌。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非常常见的情况,有机会补救。驳回商标注册并不意味着商标本身不能注册,而是申请材料有问题。只要一些申请材料按规定得到了更正,申请人就可以放心地等待商标局的进一步审查。

那么,什么是不可受理的商标申请的问题?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以纸张形式提出,无需打字或打印;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擅自修改申请表;

4.申请表中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的名称;

5.该应用程序不使用中文;提交的各种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未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

6.由于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7.申请表上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签名与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一样的;

8.商标图案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9.声明申请三维标志、声音标志和颜色组合的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10.声明已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

11.申请注册认证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

12.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共同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印章或签名的附页的;或者提交附页但未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附有证明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补正,但申请人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会被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关系不大。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可以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更正。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退回商标局。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按要求改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如果商标注册过程不清楚,建议咨询专业机构,这样可以帮助您尽快完成受理并获得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