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都了解专利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但是许多小伙伴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情况下还不太明白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具体差别。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别到底有多大,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扒一扒!
1、保护的内容
专利法规定:
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是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是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的时间
现阶段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相对发明而言,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显然过短,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通常案件还未审完,保护期就过去了,下一阶段专利法修改有望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延到15年。
3、申请及维持费用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费标准,通常情形下,未申请减缴的前提条件下,审查环节发明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印刷费、实审费共3450元,实用新型申请只需缴纳申请费用500元。
授权以后,发明专利每一年需要缴纳年费900至8000元之间不等,依照保护年限越长年费标准越高;实用新型专利每一年需要缴纳年费600至2000元之间不等,也是依照保护年限越长年费标准越高。
4、授权需要具备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理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和使用新型共同的要求都是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差别仅在于创造性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发明要求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要求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字面上看,差别就在于发明的特点要突出,进步要显著,而实用新型只要求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可以了,无需突出也无需显著。换句话说在创造性的要求上实用新型低于发明。
5、授权的速度
因为发明专利从递交申请到获得授权,通常要历经2年以上时间,在没有申请提早公开的情形下甚至于会长达七八年。实用新型从申请到获得授权通常在半年到一年左右。
6、保护的力度
从保护的力度而言,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针对技术方案都具备相同的保护力度。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之外,任何单位或是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是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7、政策优惠的差别
许多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申报高企资格。在高企资格评定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重也不一样。
在高企认定标准中,发明归属于I类知识产权,一旦拥有,永久性使用,也就是在初评和续评中都可以使用,并且只要有就可以在知识产权要求这一打分项中得到高分。实用新型则归属于II类知识产权,只可以用作一次高企评定,并且要求最少具备6项才可以在知识产权打分项中得到高分。
8、权利的稳定性
如前所述,通常情况下,授权的发明专利是通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相对比较稳固,因而在开展维权的情况下,即使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大多数状况下也不会停止审判,有益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但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过程中一旦碰到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极有可能中止审判,等候无效请求的结果。这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说明实用新型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院不要中止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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