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和欧盟专利的区别有哪些呢,这是目前很多人专利申请人想要了解的问题之一,欧洲专利的权限肯定大于欧盟的专利。
欧洲有44个国家,欧盟有2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欧盟专利一般说的是欧盟外观专利,在欧盟如果要进行发明专利保护的话一般是欧洲专利,欧洲专利最多可以在三十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一、请问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盟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权利保护范围为欧盟的成员国;欧洲专利保护的是发明,是产品或者是相应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成员国,欧洲专利最多可以在三十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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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要求数量限制
2、权利要求类别应1项独立权利要求
3、发明单性
4、附图标记
5、项属权利要求
6、权利要求功能性限定
7、权利要求书明确性
8、权利要求修改。
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 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
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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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
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同时(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
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
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欧洲、欧盟的成员范围,指出了欧盟的范围大于欧洲,因此欧盟是高于欧洲的。
其次说明了欧盟申请应该需要哪些权利;最后说明了欧洲申请专利需要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提出、专利局检索、申请、审车好、授权、生效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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