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撮镇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是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的时候提交了虚假材料,并且已经取得营业执照。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原来该公司在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甚至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将其登记成公司的监事。实际上,当事人并没有在该公司任职监事一职,也没有获得报酬。

因此,该公司已经属于冒名登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该公司的信用和法律风险,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责令涉案公司及时改正,并且对其进行处罚,罚款金额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