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登记制,即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取消实际缴付出资 20% 、剩下的两年之内必须缴清,也取消货币出资不能低于 30% 的规定,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

实缴登记制,即公司成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时,需出具验资报告,且实缴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 20% ,剩余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同时要求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能低于股东全部注册资本的 30% 。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其实对于股东约定公司章程的技巧要求越来越高了。认缴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注册资本换个形象的说法就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能力所作的承诺”!这个承诺载入公司章程,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有工商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未按公司章程实际缴付出资的,已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