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吊销后怎么办?在公司经营实务中,营业执照吊销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营业执照吊销的知识详细介绍。
一、营业执照吊销的原因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在2014年以前,推行企业年检制度期间,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最常见的原因,可以说99%的企业都是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的前置许可被吊销或撤销,在责令期限内,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比如,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被安监部门吊销了,那么该企业原有经营范围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这个经营范围就必须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取消掉,或者注销掉营业执照。如果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工商局可以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3、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怎么办
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当然,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纠纷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起诉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而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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