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依据: ⑴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公告公布的年费标准 ⑵《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计算方法: 第一次年费:
按照通知书注明的“第×年度年费××元”缴纳。第二次年费:按第一次缴费年度推算,例如第一次通知书是注明“第2年度年费××元”,那么第二次年费就按照75号公告中第3年度的缴费标准缴纳。
以后逐年以此类推。
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专利费用减缓,那么前三次缴纳年费,应该以75号公告的相应的年费标准乘以被批准的专利费用减缓比例,即得出应缴纳年费额度,从第四次起按规定不再享受减缓政策,就要按照年费标准全额缴纳年费了。
如当事人需就年费计算问题向专利代办处咨询,必须提供该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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