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等若干年限,请问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税法政策有无明确规定,如何掌握?
答: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特殊情况下,
(1)对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软件类无形资产,最短可为2年:
(2)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按规定或约定年限进行摊销。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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