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每年的发票用量很大,税务机关对公司领用发票实行验旧售新的方式,公司库存发票存根联很多,但又不敢轻易销毁,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遇到上述情况时,除了对正在开据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外,对所用完的发票也仍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保管,尤其是涉及销毁发票存根时应主动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极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该公司应将前5年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单独存放,并查清发票的种类、数量,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请示销毁,待税务机关查验后再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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