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还在设立外部账户,搞“账外经营”,在真实账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或少列收入,以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目的。

1

2019年,“账外经营”已不再安全!

案例一: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等方式进行“账外经营”被查。

近日,杭州税务机关查实,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表外销售、私账支付货款、虚假申报等方式,隐瞒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1854.25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缴纳税款、收取滞纳金、罚款3337.65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用员工账户收货款1200余万元 一鞋企5年偷逃税款200多万元。

日前,经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温州某鞋企使用私人账户长期收取客户货款,且不开具发票。2012年至2016年,该鞋企通过林等5个账户收取货款金额接近1200万元,属于“表外业务”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已对该鞋企作出追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共计税款、罚款280余万元。

案例三:判决!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虽自查补税仍应按偷税处罚。

经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德嘉公司于2010年至2014年出租自有物业,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承租人部分租金并出具收据,租金收入未入账,少报租金收入总额18883287.52元。

鉴于德嘉公司主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税务稽查部门对其处以3009046.65元罚款,为偷逃税款3761308.31元的0.8倍。

请不要再说了,我生意小,税务局不会查我的!

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无疑正在释放这样的信号:未来对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要求会更加严格,行业必然会调整得更加规范。

(所有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019年,税局将这13个方面严查企业“账外经营”,企业请对照自查,尽快调整至规范!

1.开立帐外账户,常见的有个人存折、信用卡、异地存款账户、存放投资款进行帐外业务;或者使用被审计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过渡性账户。表外收入暂存在银行账户,然后支票转出,表外资金转入转出,不做账务处理。

2.销售收入不核算,产品成本按账面核算。即企业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等在账面上核算,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以现金交易,进行体外循环。

3.买卖双方事先约定互不开具发票,从而形成表外资产,在账面上没有任何反映。

4.购买固定资产,虚开采购材料发票,然后利用材料归集、挤占成本,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归集、挤占材料成本,形成表外资产。

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结转成本、高估消耗数量或低估产成品入库等手段形成表外存货。

6.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入账,或收回所有权后已核销的债权不入账,形成表外资产。

7.被审计单位股东出借资金用于表外投资,收到的投资收益不入账。

8.出售或出租闲置房屋和场地;报废车辆和旧设备将不予考虑。

9.变卖材料、积压物资、废料,收取门面房水电费、物业费,退还押金,未经账务处理截留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款,形成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

10.个人或关联方贷款缺失及逾期贷款罚息;低估由于遗漏非会计收入而未记录的税款以及相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隐瞒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

11.上年余额结转或本年账户套期,导致账户收款。F

13.代收代借形成的表外资金。先借出或转移资金,再用差旅费、会议费、考察费、劳务咨询费、赞助费等报销。

2

不想被税局重点“关照”,请留意这4个方面!

1.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在一个小公司里,总有一笔收入和支出与业务规模、资金收付的频率和金额不一致。很明显,它卖的是日用品。怎么可能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2.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比如那些明明做餐饮的,每天都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量资金转账,再转给影视娱乐公司。

3.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转100万给一个总经理,明天转200万给他。过了两天,他又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吗?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家公司已经废弃很久了。前段时间突然死灰复燃,没有业务,但是有大量资金转入。这能不引人注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