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认监委官网消息,认监委发布关于明确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的公告,公布了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修订版)。具体内容如下:
认监委关于明确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的公告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01:
20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
附件: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修订版)
认监委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清单
(修订版)
序号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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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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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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