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2012 7.4.2任何检验报告/证书应包括所有一下内容:
a)签发机构的标识;
b)特殊性标识和签发日期;
c)检验日期;
d)检验项目的标识;
e)或授权人员的签名或其他批准标记;
f)适用时的符合性声明;
g)检验结果;
7.4.3所列情况除外。
CNAS-CI01:2012 7.4.4 要求:凡7.4.2 列明的所有信息应正确、准确、清晰表述。当检验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这些结果应明确标明。
7.4.4列在7.4.2中的所有信息应正确、准确、清晰表述。当检验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分包方提供的结果时,这些结果应可明确识别。
从标准文本理解,不要求一定要标明分包商的名称,但检验机构应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分包方的信息在机构内部是有记录的。且在原始记录过检验报告/证书中,分包结果应可明确识别,如注明“上述结果为分包方提供”。
【举例说明】
在AAA医学检验机构,评审员问:“作为甲状腺疾病检验的权威机构,每天你们进行大量B超检验并发放检验结果报告单,若患者携带其他医学机构出具的B超检验报告前来希望有医学结论时,你们会如何处理?”检验机构负责人说:
“我们可采用其他权威医学机构出具的B超报告,但我们会在检验报告单上注明B超检验报告来自外部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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