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有风险等级压力设备的承压部件材料及直接焊接到承压部件上的附件,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根据EN 10204:2004,承压设备各部件材料的检验文件类型可参考以下图表:
1)如果材料标准或订单内容规定,非特殊检验可用特殊检验代替。
2)材料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由欧盟授权机构进行鉴定,并进行特殊的材料评定。
3)各种类型证书定义
2.1 型检验文件:制造厂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但不包括试验结果。
2.2 型检验文件:制造厂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且在文件中提供了依据非特殊检验的试验结果。
3.2 型检验文件:文件由制造厂指定检验代表(与制造部门无关)和采购方指定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列指定的检验人员编制,在文件中表明所供应的产品符合订单的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此类型检验文件允许制造厂将其原始产品和外购产品进行特殊检验获得的有关试验结果转录到3.2型检验文件上,只要制造厂采用可追溯性程序并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应的检验文件即可。
3.1 型检验文件:由材料制造厂颁发的文件,在文件中制造厂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的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要进行的试验和试验件由产品规范,官方条列和相应的法规和订单规定。该文件应由制造厂指定的检验代表批准确认,而与制造部门无关。只要制造厂采用可追溯性程序并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应的检验文件, 将原始产品和外购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得到的有关试验结果转录到3.1型检验文件上是允许的。
由以上叙述
2.1、2.2 型检验文件是材料制造商声明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无需授权机构的介入。
3.1、3.2 型检验文件的签发都需要授权机构的介入。
3.2型检验文件签发操作流程
3.1型检验文件
3.1型检验文件由材料制造商自行签发,其前提条件是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经过授权机构的特殊鉴定且相关材料经过特殊的评定。本部分与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附录I 4.3节关于压力设备用材料制造商及其材料的要求相协调。即材料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及材料满足要求后,由授权机构签发4.3证书,授予其签发3.1型检验文件的资质。
一、 材料制造商质量体系评估
材料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及对其的评估需满足以下要求:
a) 授权机构参与评估的小组成员须具有材料生产评估的经验,熟悉欧盟材料分组;
b) 评估程序须包括对材料制造商制造场地的参观检查;
c) 以下内容需要进行评审:
1) 认证涉及的产品制造工艺;
2) 设备配置;
3) 为实现持续供应合格产品所要控制的关键参数;
4)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检验、检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d) 授权机构通过访问或文件审查的方式评估以下内容:
1) 制造商具备生产及关键参数控制设备,并能保证合格产品的可持续交货;
2) 设备操作及维护、监督生产、检验、检测活动的胜任人员配置到位。
e) 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质量体系审核通过,不再重复。
注:材料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可基于EN ISO 9001。
二、制造材料特殊评定
本部分内容可依据材料制造商具体生产材料及生产类型,采用具体材料标准及EN 764-4相关章节对材料进行相关测试实现。
三、PED 4.3体系证书签发
当材料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满足上述一的要求,材料依据上述二要求测试合格后,由授权机构签发PED 4.3证书,授予企业签发3.1型检验文件的资质。
四、后期维护
当材料制造商或得授权机构签发PED 4.3体系证书后,授权机构会对制造商进行定期访问以确保其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护和应用,并且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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