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人闲来无事想在国家商标局查询一下自己家乡的名字,查到后的结果却让他震惊不已。因为他发现自己家乡的名字正在被别人申请注册。本来心想这或许是偶然情况吧,于是就顺便就查了一下这家公司,细查之下却发现,这家公司名下赫然申请了几百项商标。这么多商标是不是大公司啊?是不是有很多的产品啊?。再查之下就傻眼了,这个公司名下几乎所有的商标名字都是全国范围内的乡镇的地名。
在这也就不一一赘述了,大部分的情况都是一样的结果。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这家公司注册的商标都是哪些类别吧。
大家知道商标的小类就是其保护的范围,只要在这些范围内的产品都会涉及到侵犯其商标权的问题。
查询了一下这位老板名下的公司。结果该老板名下有14家企业,这些公司的商标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一共4832个商标注册。都是在2016-2017年注册的。咱们就各算一半,2016年的官费为600元,2017年4月后的官费降为300元,那么粗略估算一下:
2416*600+2416*300=2174400元。这是官费,那么还有相关代理费和相关人员支出就算100万。整个商标注册的费用初步计算下来就要300万元前期投入300多万的项目,这位投资的老板果然是有钱人
那么这位有钱的老板投入这么多资金,申请这么多商标,肯定不是为了到时候给各个乡镇送过去,毕竟前期仅仅官费就花了200多万,这么多投入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能挣到更多的钱,可是他这样用城市名申请商标真的可以如愿的赚到更多的钱吗?
易公司在这先把商标法的几条规定给你们看看:
商标法规定的以下内容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着特征的。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县以及县以上地区不可注册商标,所以,也不必太担心你的城市会被注册成商标。并且,所谓商标即商品的标识,所谓商用即应有商品实物并进入市场交易的行为。听起来很简单,从一个商品研发、制造到市场流通,并且有一定的销售业绩才为真正意义上的商用。
注册申请那么多商标,最后不能用,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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