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经由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同意,双方在共同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商标转让协议便可生效,并且商标受让人需要保证商标的使用质量。但是很多企业在获得商标转让之后又觉得商标不合适,就会想要再次进行转让,那么商标转让完成之后,多久可以办理二次转让呢?
其实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商标二次转让的时间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受让人获得商标专有权之后就拥有商标的转让权、使用权、禁止权和许可使用权等权利,因此,在商标受让人获得商标的专有权之后就可以进行商标二次转让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需要查看商标许可使用的状况,对于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过第三方许可使用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转让。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协议,那么应该怎样判定商标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呢?
1、合同是否是企服快车以欺诈或者胁迫行为欺骗另企服快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是否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2、合同签订双方是否达成某种协议,是否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是否以损害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为前提签订该合同;
3、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否以合法的手段或者程序为掩盖以达到当事人不可告人目的;
4、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否钻了法律的空子,是否违反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等;
商标转让主要是以签订合同转让的行为,其合同的签订不仅需要满足《商标法》的规定,还不能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法律的规定才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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