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就是单位本身存在比较完善的建账建制,能够算出这个单位的利润或损失,反映该单位的经济状况。
在现实情况中,有不少的分支机构往往会因为不同的各种原因被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从而金三系统维护为非汇总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因此在之后的所得税申报中,分支机构不参与总机构分配,而作为独立纳税人自行季度申报,自行汇算清缴。
所以以前存在一些在税务登记认定过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Q:
现在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现在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A:
不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其次,在2019年2月26日税务总局《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 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在线访谈中也有提到:Q网友:对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A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论当时选择为非汇总核算,还是独立核算的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和税务总局的答疑,都不能再以自己独自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如果想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想要帮助自己的企业减轻税务上的负担,那么可以去合理合法的开展适合自身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达到减少税额的负担、相对减少税收的比例、延缓纳税的时间,从而让企业降低税负,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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