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实施的是注册登记制,商标一切人只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相关法令程序核准注册登记后,才干成为该商标的真正法令意义上的权利人。也就是说,受让人在与转让人签定商标转让合同之后,还必须一起向国家商标局处理商标的转让请求手续,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后,才干成为商标的真正权利人。不然,该商标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并不是只是从商标转让人这儿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后就成为了该商标的一切人,由于商标事实上并没有被转让。
此外,假如注册商标没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的相关法令程序核准转让,而当事人两边自行转让了商标的话,还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所制止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只其商标转让无效,还将受到行政处罚,严峻时还或许导致注册商标被撤消。明显结果是严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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