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增资?转增股本……企业股权变更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今日,工商注册小编就来谈谈企业股权变更的那四件事儿!
问题一
Q:企业减资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则,出资企业从被出资企业撤回或削减出资,其获得的财物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以为出资回收;相当于被出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削减实收本钱份额核算的部分,应确以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以为出资财物转让所得。”
问题二
Q:企业增资扩股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施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则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是企业股东出资行为,直接添加企业的实收本钱(股本),没有获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三
Q:企业本钱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四条规则,被出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构成的本钱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出资方企业的股息、盈利收入,出资方企业也不得添加该项长期出资的计税根底。因此,企业以股权溢价所构成的本钱公积转增股本,出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四
Q: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出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出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获得的出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此项业务可分解为两步,步,被出资企业向股东分配股息、盈利,第二步,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盈利用于添加股本。第三步,被出资企业向股东分配股息、盈利。其中,满意居民企业股东直接出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符合上述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步,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盈利添加股本,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