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经常会问: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是否应该并入收入中纳税?我们先来看营业外收入的概念。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利润。营业收入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计入当期利润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利润、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用追加返还、罚款收入、捐赠利润等。因为与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交增值税。但是,如果出售废旧固定资产,还有其他规定: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的旧货和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为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不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非应税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如果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则属于应税固定资产,按照销售额减半征收4%的增值税)。

一、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货物;

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过的商品使用;

第三,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

2.销售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缴纳6%的增值税。

3.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出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6%)* 6%;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收入/(1.4%) * 4%]/2。

以上是关于营业外收入的增值税。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我们先来看看其计税依据的构成: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也就是说,营业外收入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营业外收入将并入主营业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