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专利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的,那么国知局受理专利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情形不予受理?企服快车为您解答。

盛阳浅谈:哪些情形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不受理的情形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本章第2.1节(3) 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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