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人公司,在我国成立,法人股东中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比较简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是一个人也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而我国公编《公司法》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所以不建议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一人创业,为以后一人创业设置了限制性条件。
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个会计年度都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债权人同意,原股东不能通过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主张免除连带责任。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防止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恶意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诉讼实践中,起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往往被视为共同被告。
这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需要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独立的,没有混淆。
企业家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慎重考虑,否则可能在资金占用、财务成本、债务承担等方面承受过大的压力,导致适得其反的不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