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变化: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书》(公司盖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席代理人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未就股东或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不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签字;非自然人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股东变更必须报经批准,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股权转让决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北京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吗,五项材料无需提交四、。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北京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吗,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报送材料规范报送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