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那么,这里面的“不可看剧的事由”具体是指什么呢?当事人以此事由提出回复权利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这种感觉大家都只是听说,但从未尽力过。今年比较特殊,因为新冠肺炎,导致复工延迟,那么针对这次疫情,国知局前段时间发出了相应的条例,里面就提到了因为此次疫情导致的权利丧失,可以用“不可抗拒的事由”提出权利恢复。具体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与疫情相关的公告是:第三五零号公告
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
详细参照:
http://www.sipo.gov.cn/zfgg/1145684.htm
2.那么实施的时候,相应的详细方法如下
(1)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
对于专利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及证明”一项写明“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当事人被隔离、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场所被封闭等。
(2)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3)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3.其中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包括:
证明材料可以是:
(1)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发布的公告等,
(2)或者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证明;
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申请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复权利请求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该证明材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仅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的备案编号。
4.不同的地区情况不一样,导致复工期限不同,怎么对应?
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晚于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的截止日,因相关权利期限届满而导致权利丧失,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对于当地政府公开发布延迟复工通知的,当事人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详细请参照:http://www.sipo.gov.cn/zcfg/zcjd/1145775.htm
综上所述,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事由,且为普遍存在的现象的时候,国知局会出具相应的指导意见,以便于专利申请人进行相应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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