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开公司的小伙伴都比较关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年金是否纳入个税,北京企服快车工商注册代理网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年金是否纳入个税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第五类情况下企业年金个人纳税方式及注意事项
年金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以延期支付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劳动报酬,或者是员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
近年来,随着我国年金制度的逐步成熟和完善,社会公众对年金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年金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
由于不同企业缴纳年金的方式不同,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也不同。
笔者试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与大家探讨年金个人所得税的不同纳税方式和注意事项。
案例一:企业缴纳年金(按月)视同一个月工资。
王的月工资为5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后为4080元。
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340元,王每月领取工资3740元。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王当月实际领取工资3740元,但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4080元(3740元340元),即个人实际缴纳的340元年金金额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计入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王的企业在当月为其缴纳年金340元,则王当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4080-3500)3% 3403%=27.6元。案例二:企业缴纳年金(半年一次)视同一个月工资。
王的月工资为5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后为4080元。
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340元,王每月领取工资3740元。
根据上述规定,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080元(3740元340元)。
但如果王的公司上半年支付给他年金2040元,则王当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4080-3500)3% 204010%-105=116.4元。案例三:企业缴纳年金加月工资不超过费用扣除标准。
王的月工资为25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后为2080元。
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160元,王每月领取工资1920元。
根据上述规定,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80元(1920元160元)。
但王所在企业当月为其缴纳年金160元的,其个人工资收入与其个人年金账户所含企业缴费之和不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四:企业缴纳年金加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月工资。
王的月工资为4000元,扣除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后为3280元。
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个人实际缴纳240元,王每月领取工资3040元。
根据上述规定,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280元(3040元240元)。
但如果王所在企业当月为其缴纳年金240元,则王当月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3280 240-3500)3%=0.6元。案例五:上一年度年金企业缴费未缴税款的补税计算。
张的企业于2009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其个人所得税并未从企业为张缴纳的年企服快车代扣代缴。
2010年12月15日,根据国[2009]694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企业自行检查纳税情况,应采取以下方法:
张2009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如果企业缴纳的年金总额为2880元,且个人所得税未在税务机关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前通过法定保险扣除。
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准予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缴纳的年金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体现在免税上。
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出部分应并入当期个人工资、薪金收入。
但国发[2009]6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存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该文件规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的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当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按二、年金与商业保险的差额缴纳。
为企业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或年金时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计算方法明显不同。
商业保险不单独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将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为职工建立。
立商业补充保险时,企业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单独适用税率。
年金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这部分工资并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也不扣除任何费用,而是单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因而,年金的特殊算法实际上体现出了国家对于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一种鼓励态度。
三是年金的适用条件。
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企业年金应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不符合年金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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