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包括:申请注册商标并囤积倒卖、不以使用为目的商标注册申请及转让交易,如果商标注册公司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从未使用过名下注册商标,那么就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嫌疑,尤其是囤积大量商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出现注册成功的商标在相关平台及微信群、QQ群转让牟利的行为,则很容易被定责。
盛阳浅谈:关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并转让以获取不当利益,不仅会冲击商标注册与管理秩序,也会不正当占用有限的商标资源,影响到有正常需求的市场经营主体使用和注册商标,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完善相关法律,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强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的力度,以期净化商标秩序。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商标法》第四条: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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