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哪些?盛阳专利(www.zscqw.net)为您一一介绍。
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哪些?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有以下几种情况:
1、侵犯在先商号权
①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
②该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③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2、侵犯在先著作权
在先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证书记载的创作完成日期和发表日期)、发表作品的证据材料(如报纸)、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材料(如手稿、设计稿)、受让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材料(如报纸上刊登的徽标征集及选定声明)
①争议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一般而言,实质性相似应该与复制、摹仿或高度近似有相近的内涵,兼考虑在先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独创性越高,可以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近似程度就可以越低。
②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③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3、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证明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证据: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
①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
②争议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③争议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
4、侵犯在先姓名权
姓名是在世自然人的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公众人物的姓名容易成为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姓名权的客体,但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姓名权的客体不限于侵犯公众人物的姓名。
①争议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
②争议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5、侵犯在线肖像权
肖像是在世自然人的肖像照片、肖像画等。公众人物的肖像容易成为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肖像权的客体,但争议商标所侵犯的在先肖像权的客体不限于侵犯公众人物的肖像。
①争议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近似
②争议商标的注册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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