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经济行为中,存款收入、含税收入、视同销售、商业折扣等多种经营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今天,边肖为你整理了五种确定计税依据的常用方法。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一、一般销售销售额

销售中包含的项目

1.收集的总价格。

2.收取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等。)

3.消费税相当于国内税

不包括在销售中的项目

1.征收的销项税

2.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合格的预付运输费用

4.符合征收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5.保险代理人收取的保险费等。以及代其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第二,包存款

包装情况

日用百货、啤酒和黄酒

销售额的确定

1.一年内单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税。

2.对逾期包装或超过一年未收回的包装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按照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并折合成免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除啤酒和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精饮料

其他酒精包装押金,在收到时,将并入销售税。

三、销售验证

批准的情况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为销售货物而不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序核定销售额。

验证方法(按顺序)

1.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根据应税价值构成(不含消费税),应税价值构成=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四、特殊销售方法的销售

动词(verb的缩写)含税销售额的转换

含税收入的常见情况

1.商业企业零售价格

2.普通发票销售

3.价外费用

4.税收存款收入

换算公式

无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