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设计人员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1、参加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不违反财经纪律;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和财务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精神,今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审计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报到证等)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能够证明自己考试当年毕业的以及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4.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毕业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取得审计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注:上述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报考条件中对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审计、金融方面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所需学历前后的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