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在于其所包含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的“突出的”和“显著的”特征。
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也是专利是否无效的理由之一。
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其次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十分显著的进步。
具体来说判断申请专利的创造性必须着眼于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该申请专利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该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显著的技术进步是指本申请专利中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有益的技术效果,这种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表现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而且还可以表现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同时还可以反映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专利的实用性及新颖性
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在提交该专利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国内外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及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其次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需确保该专利没有被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需要检索该专利是否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其中是否公开使用过是指本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是否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或者是否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媒介为大众所知;再次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要保证没有同样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由其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并且也没有将包含相同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可见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是现有技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基本标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在申请日以前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是一项专利申请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具有创造性,专利的创造性侧重于判断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其与所确定的已有的现有技术范围相比其技术范围更窄一些。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