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旨在清理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二、适用条件

1、连续三年未使用:自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商标在核准的商品/服务上无正当理由未实际使用。

2、地域限制:仅限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使用,出口使用通常不被认可。

3、使用主体:包括注册人本人、被许可人(需有合法授权)的使用行为。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说明撤销理由。

2、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后通知注册人,要求其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3、证据审查:商标局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关联性。

4、决定与公告:若证据不足,撤销商标并公告;若证据有效,维持商标权,驳回撤销申请。

5、救济途径:对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有效证据类型:

1、销售合同、发票、进出口报关单;

2、广告宣传资料(如媒体投放记录、展会证明);

3、产品包装、标签、质检报告;

4、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证明。

关键要点:证据需显示商标图样、使用时间及指定商品/服务;使用需为“公开、真实、合法”,且体现商标识别功能。

五、正当理由的认定

豁免情形(需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 政府政策限制(如行业禁令);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其他不可归责于注册人的事由。

六、法律后果

1. 商标被撤销:注册人丧失商标权,该商标可被他人重新申请注册。

2. 部分撤销:若仅在部分商品/服务上使用,则未使用的类别被撤销(如注册“服装+鞋类”,仅使用服装,鞋类被撤销)。

3. 维持权利:提供有效证据后,商标继续有效,撤销申请人可能承担程序费用。

七、实务要点

申请人策略:

提前调查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评估成功率;

针对多类别注册的商标,需按类别分别申请撤销。

注册人应对:

定期留存使用证据,避免证据链断裂;

规范商标管理,如许可使用及时备案。

八、常见问题

商标差异问题: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致(如字体、颜色变化),可能影响证据效力,需结合具体案例判断。

使用时间认定:三年期间以“申请撤销日”为终点倒推计算,期间内任意时间点使用均可(如三年内仅一年使用,仍可能被维持)。

商标撤三是优化商标资源的重要机制,申请人需谨慎评估证据充分性,而注册人应注重商标的规范使用与证据留存。实际案例中,证据的真实性、连续性与针对性是决定结果的关键因素。建议在复杂情况下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