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和销售产品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从销项增值税中扣除的进项增值税,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是指采购商品时发生的税,可以抵扣销项税。例如,更多的进项税可以用作在随后几个月中抵消的保留税,更多的销项税应该支付给税务机关。
增值税转型后的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因此,我们先将这部分销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金3354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再根据有关规定转入“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已从进项中抵扣的,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将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这部分增值税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贷方;如果中途转移,应将销项税额计算为销售额,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科目。如果“待抵扣税金3354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还应将分配税金转入“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计算可抵扣或可退还的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按照156号文件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应当专门用于不征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下同);免税项目专用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已抵扣或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存在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先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余额中抵扣,没有余额的,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