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改革企业一般纳税人都会接触到的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在增值税发票选用确认平台进行认证或登记确认。
因此,进项取得后,会在发票日起360天内进行认证或扫描,并且每个月申报增值税时,进项信息被系统采集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进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在系统中申报抵扣。
会计处理:
拿到发票时:
借:管理费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认证和扣除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如企业处理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0300元。税法规定征收率为3%,可以享受减2%的优惠政策。
应计:
借:货币资金10300元。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10000元。
贷:应交税费3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主体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缩减:
借:
100应交税金
贷款:营业外收入100元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主体为:应交增值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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