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版本的《个体商户条例中》涉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需先办理注册登记,由新经营者重新办理申请。
这项规定着实让不少个体户头痛,自己年少创业,好不容易在街上打出自己的名气,想着父传子业,却有舍不得哪块老字号招牌。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一大亮点,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无需再进行原来的注销动作,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登记手续更为便捷高效,实现了个体户转让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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