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临港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临港商标局申请临港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
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转让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商标注册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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