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种子、苗木批发和零售的单位、个人都须到上海市林业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延续的,须在有限期届满前2个月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有变更时,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营许可证由审批机关实行年检制度。

申请所需条件:

1、从事林木种子批发的,注册资本金额在30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子零售的,注册资本金额在5万元以上;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注册资本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必要的经营设施;

3、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4、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5、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备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如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2)具备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6、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3)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申请所需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法人身份证;

3、验资报告;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5、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照片;

6、林木种子检验员和林木种子加工、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7、经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8、经营林木良种的,提供林木良种审定证书或林木良种认定证书;

9、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提交育种机构介绍及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10、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提交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明。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实地考察→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