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的好处有以下五个方面:
1.来源(Origin):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选择(Choice):帮助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认牌购物。
3.质量(Quality):消费者可通过商标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4.营销(Marketing):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连续购买商品或服务,对营销起重要推动作用。
5.收益(Economic):注册商标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可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获得收益。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湖南商标注册,不仅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那些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而在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存在不重视商标的情况,导致企业有了发展,发现冒充产品,维权艰难,浪费时间及金钱。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有些企业老板会说:我这个公司最值钱的就是我的无形资产。
我有时候会问:在哪里呢?拿来我看。
经常有朋友问:我写了一篇文章,但是署名是笔名,现在别人用了,我怎么说这是我写的?
类似的问题很多,反映出一个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证明自己有知识产权。
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可以把房产本拿出来,上面有登记;证明电脑是自己的,很简单,手里拿着呢或者在自己的管控之下;证明电冰箱是自己的,电冰箱就在家里放着呢。
这些东西证明归谁所有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要证明一本书的著作权是自己的,怎么办?要证明这个商标是自己的,怎么办?因为知识产权属于无体(或者“无形”)财产,不能拿在手里,也不能独自占有。
国家就规定了登记和注册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登记或者注册,都是由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的登记在册并公之于众的程序。
因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客体不像有形物体一样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并且只存续与一个空间,可以在外在形态上把握。
知识产权被称为一种无形财产,可复制性是其特征之一。
一个电脑,占有它拿在手里就可以了。
但是一篇文章,拿在手里不能占有它,因为可以同时有其他人在阅读、使用。
所以,就需要一个登记或者注册的程序,把权利人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是谁创造的,使用的话应该经过谁的同意。
但是,著作权、商标、专利特性不同,适用登记与注册的程序不同,登记和注册起的作用也不同。
著作权的产生不用登记,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取得著作权。
但是,为了固定著作权的权属可以到国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登记。
所以,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经程序,只是起到固定证据和公示的作用。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经过注册的商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商品和服务中可以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
但是,商标经过注册首先可以保证商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已经注册的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排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的,即如果在相同种类上的两个相同或者相似商标,一般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再使用,注册商标可以阻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所以,湖南商标注册也不是商标权产生的必经程序。
但是商标经过注册程序可以保证商标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相冲突时,一般注册商标会被优先保护。
专利必须进行申请、批准程序。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属于技术方案。
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如果想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程序。
只有国家授权该项技术方案为专利,才能取得专利权。
所以,官方审查和批准、公告程序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
当然,如果某项技术方案没有申请专利,而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该项技术也不是专利了。
所以,假如企业说我这个公司最值钱的就是无形资产,它应该拿出来各种登记、注册的证书来证明这个问题,而非只是拿出电脑来指着里面的东西说:
看,这就是我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哪一个行业,相信都是品牌未动,商标先行,从而有了商标分类这一说法,那么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呢?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
《湖南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
申请人可以查阅。
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
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
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
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
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
(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
(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为解决电动车“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引入中国市场。
然而,浩庭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得知,宝马欲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充电和电源插头图形”注册商标,但遭到拒绝。
更多信息,请继续阅读。
对于新能源电动车的车主来说,续航和充电一直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为了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宝马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2014年启动了“Chargenow”项目,并于2015年正式将其引入中国市场。
不过,根据商标转让网的消息,宝马有意在中国注册“即充即充即插即用图形”注册商标(以下简称竞品商标)遭遇了被拒的困境。
据小版商标转让网介绍,新能源电动车是宝马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越来越成熟的新业务之一。
早在2014年,宝马就推出了新能源汽车品牌“BMWi”,并于同年7月在美国市场启动了“即时充电”项目,随后于2015年9月在中国正式启动该项目,价格与中国国家电网充电站一致。
据悉,宝马还推出了“立即驾车”服务和“立即停车”服务。
针对注册商标争议案,商务法官于2016年3月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本案中,宝马公司提交的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争议商标已经在指定的电能商品上进行了宣传和使用,在中国相关商品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表明货源的标志,并获得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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