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完成的或者是委托开发完成的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归属怎么分配?如何界定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所取得的专利权利益如何分配?盛阳专利(www.zscqw.net)今天就给您介绍下专利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问题。

如何界定专利权的归属?如何界定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法》和《合同法》分别对可能涉及共有专利权归属的情况做出了规定: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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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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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企服快车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企服快车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企服快车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企服快车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企服快车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企服快车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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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益如何分配?在涉及委托开发的专利权归属时,会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协议,委托方和受托方是最终专利权的共有人,另一种是,未签订协议,受托方是最终专利权人,委托方未取得专利权;这两种情况的专利权利益分配分别如下。

专利权共有人的利益分配:

1.专利技术的实施:

作为专利权的共有人,相互之间可以约定利益分配的办法。

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的,任何企服快车均有实施专利权的权利,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方所有。

2.专利技术的许可实施

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技术,即当事人就共有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征得共有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也应由共有专利权各方等额分享。

也就是说,作为共有专利权人在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如果不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该实施许可合同为无效。

3.所持专利权份额的转让

共有人之一要转让自己所持专利权份额,必须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如不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能将自己所持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通则》第78条也规定: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所持专利权份额的放弃

一般说来,如果专利权人共有人之一放弃自己所持的专利权份额,则其他共有人所持的专利权份额自行扩大。

也就是说共有人之一放弃的份额应归为其他共有人所有,公众仍不得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共有人,就整个专利权的放弃,则必须是共有人全体放弃才能有效。

5.排除侵害

在共有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共有人之一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但是,法院应当正式通知其他共有人作为共同原告,共同参加诉讼。

如果其中有的共有人不愿参加诉讼,应作为放弃诉讼权利处理,但是不视为放弃应当得到的侵权损害赔偿。

专利权归属受托方,委托方未取得专利权,专利权的利益分配:

专利权产生的利益分配

由于专利权归属于受托方,一般情况下,专利权的利益归属于受托方,但委托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共同完成的或者是委托开发完成的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归属怎么分配?所取得的专利权利益如何分配?相信大家看了上述介绍都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了吧,如果您对专利权归属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跟无锡盛阳联系咨询,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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