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标识标注权,是指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权利。
他人经专利权人同意,可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
总之,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利标识,也有权利同意或不同意他人标识。
了解了专利标识后,还需要知道怎样标注才算规范。
规范如下:
1、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以上两点必须标明的事项外,标注时还可以附加其它文字、图形标记,需要注意的是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有误导公众的意图。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尚未授权,需要标注专利申请标记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字样。
另外,如果标注不规范,也会收到相应的处罚。
1、构成标注不规范行为的,责令改正。
2、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根据案情转入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执法流程环节。
根据《专利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依法对假冒专利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
另在《刑法》第216条中也有相关法律条例: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
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进行专利标识专注可以起到警示、区别作、广告宣传等作用,运用得当不仅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对自己的产品有良性的推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