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负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日前再次将《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的工作计划:
要求在年底前完成修订稿的起草,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而在2012年,住建部就已经在工作安排中提出,在当年6月前完成修订稿的起草。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结余部分经国务院批准后,用于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长期贷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已无争议。然而,在涉及到“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公平性”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时,各方尚未达成共识。
变相的“推迟”
“部里面提出的要求是在2013年底前完成《条例》修改稿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其他的要求现在还没有提。”1月9日上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证实,住房公积金修改稿的起草和上报,再次列入住建部2013年的重点工作。
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亦向记者表示,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已经将修订《条例》列入2013年工作计划,并向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了通报。
然而,这却并非“《条例》修订”首次被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记者了解到,2011年底,住建部在进行2012年重点工作时,已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此后,该项工作位列住建部2012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了《条例》修订“两次被列入年度重点规划”这一说法。不过,他不愿就此是否意味着《条例》修订的计划被延迟发表评论,他只是向记者强调,相关工作一直按照计划在进行当中。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住建部在2012年中,多次就《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草案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稿草稿向地方政府“非正式”征求意见,最终《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草案起草工作于2012年完成,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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