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茅台集团就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此外,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为何“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不了呢?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国家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
现行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
“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所以,在法律的规定下,此商标也不能注册。例如:“中国劲酒”包含使用“中国”字样,商标申请被驳回。
请看下图:
又如:“国藏”商标。
申请商标单纯强调“国”字,容易被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国家典藏等观点,符合标准驳回的规定“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看到这里也许很多人会问,曾经作为国家领导人的特供用烟和款待国外友人的国宾礼品,为什么“中华”香烟能注册成为商标呢?中华香烟品牌成立较早,诞生于1951年,是在商标法修订以前注册的。
在《商标法》修改以后这样的商标已经不允许注册。
此外,茅台起诉称: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国窖、剑南春国宝等,与“国酒茅台”共存于市场多年。
其他诸如药品、茶叶等商品,也出现了“国礼”“国粹”“国药公”等商标。
那么,为什么这些商标可以注册呢?“国酒”与“国窖、礼、粹”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之处——酒是一个商品品类,而窖、礼、粹等则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称。
根据《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国酒”恰恰属于其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应予以驳回的范畴。
国酒、国窖,都不适宜申请成商标,因为它们都暗含了这个酒代表国家,相当于政府为某个企业来进行背书,这样对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是不公平的。
至于茅台集团关于“国”字头商标审查一致性的质疑,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无效争议,要求商评委也认定这些商标是无效的。
其实,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就不要惦记了。
如果是国有企业,如“中国石油”这般,由国务院等机关批准的,可以尝试注册。
另外,含有“国”字样的商标,只要不是有借“国”字之光而夸大品牌宣传的,或者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的,可以根据具体查询结果进行分析能否注册,最后,建议大家慎重注册含有“国”字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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