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
一、商品商标
1、以粘贴、刻印、烙印、编织或者其他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和说明手册、价目表等上。
2、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
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商标注册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服务商标
1、商标注册后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书签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注册后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注册后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注册下来,为了不浪费大家时间与金钱,无论我们注册是国内商标或者是国外商标都要注意一些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商标的注册率,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地理名称不得作为郑州商标注册
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如在国内知名的青岛啤酒商标,可能就会因采用了地名导致无法出国。
2、避免使用单独的数字作为商标
使用单独的数字作为商标,被判定为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因此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不被核准。
如果使用520作为商标就可能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受阻。
3、避免使用普通姓氏作为商标
中国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特别喜欢用XX氏、XX记作为商标,但用作商标国际注册时,则可能面临不被核准的风险。
4、避免使用纯中文或纯图形作为商标
纯中文或纯图形的商标不利于企业品牌传播,而且在越南、亚美尼亚等国不被允许注册为商标。
企业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或中文+英文+图形的形式注册,以提高成功率。
但选择英文时也需注意,不要选择含义简单的英文单词或是仅表明产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单词。
5、商标要符合当地消费者心理
比如狗,是北非等国家的禁忌,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黑桃,在法国,是死亡的象征,也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6、设计商标时,要考虑颜色的使用
日本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瑞典禁止蓝色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而阿拉伯国家禁止使用黄色作为商标等。
7、用于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先保证国内能够获得注册
这一点非常重要。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需要有基础商标,即在国内已获得商标注册。
如果国内的商标被驳回,届时马德里的国际注册也会被驳回。
在中国有一种商标被人们所追捧,他就是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保护商标的一种举措,与商品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中国驰名商标商品并不代表就是质量优秀商品。
驰名商标还有许多我们未知的东西。
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商标保护有哪些好处?
1、可以直接对抗恶意抢注;
2、可以对抗不同商品活服务类别上的相同或相似商标;
3、显著性和知名度达到一定高度,甚至可以对抗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使用。
4、针对傍名牌现象,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5、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假冒注册商标有非法经营的立案所得金额限制,驰名商标则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6、在电子商务中可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7、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那么,要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商标异议是什么?郑州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有哪些?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
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异议是什么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有哪些?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网站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什么?
1、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
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
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异议: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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